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与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与迁移的地址是无关的):
1,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户口才可以办理迁移;
2,非农业户口原则上来说,只能在不改变户口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到农村,不属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迁移户口的资料:一般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其他资料根据当事人的迁移类型不同,也会有所区别,如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4,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