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因收件人没有直接和物业授权,物业无法进行赔偿。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范围是公共服务,收取快件属个人事务,从法律上讲,物业是没有代收义务的。但是,物业是社区的“管家”,替业主收快件又是很多人共同的需求,无偿的代收服务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盲目拒绝代收,则违背了“公序民俗”。
2、代收快件之前,建议物业应得到收件人授权。一旦快件出现破损,除非收件人能证明代收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明显过错,否则代收人无需担责。另外,贵重物品、易碎品,最好还是由本人签收,并当场验货。这还需要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双方联手建立一种签收制度。
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事先申明了丢了不负责的话那就只能自己受着了因为是你要快递员把包裹放物业的,所以不关快递员的事
我有一次也差点包裹不见了,最后原来是物业带走了,第二天拿过来的,怕晚上没人丢了。。鬼晓得是想偷了还是真的怕丢了才带走的。。不过这种事情当然要找物业麻烦!
我觉得物业有责任 物业有权利不收这个包裹 那既然收了你就要保管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