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
1、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2、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会处以罚款并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驾驶人不在场的处罚方法:
除了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违章停车的处理方法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警队)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如下:
(1) 在没有停车标志和标志的路段、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车道与人行道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和施工路段禁止停车;(2)交叉口、铁路交叉口、急弯、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禁止停车,距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桥梁、陡坡、隧道和路段;(3)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前和距上述地点30米范围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4)在车辆停稳前,不得打开车门和人员,车门的开关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有机动车辆车辆驾驶人员上下车或装卸物品后,不得离开车辆,不得立即离开车辆;(6)城施工交车不得在站外路段停车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