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工伤部位的申请有没有时限的规定

追加工伤部位的申请有没有时限的规定
2025-06-27 1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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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追加工伤部位的鉴定申请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参考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