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监管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监管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萌芽阶段:1990年-2000年
我国工程担保的起源其实是中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公司在承接一些海外项目或是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时,开始接触和面对了这一国际通用惯例——工程保证担保。这个过程是坎坷的,但同时也为我国工程保证担保的发展获取了宝贵的经验,也是从这个时候起,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合约双方信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开始得到国家的重视和关注。
起步阶段:2000年-2008年
2000年国家颁布《招标投标法》,首次提出采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当然这个时候担保行业还很不成熟,只成立了少部分国有担保企业。2005年起国家颁布《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下发了《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业主支付保函(试行)》等10项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保函开始在部分工程里开始试行。2006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工程担保制度开始在国内起步,但这个期间工程担保业务还没有实现真正市场化。
发展阶段:2009年-2017年
到08-09年的时候,国家开始放开民营企业对于工程担保行业的准入限制,民营的工程担保公司开始陆续成立,正如大家所知,我们银达担保也是在这个期间成立的。2014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促进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
加速阶段:2017年至今
2017年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2018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要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即大力推行投标担保、推行履约担保、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应用、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等,工程担保行业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