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驾驶证扣分清零新规定

2025-06-26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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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2016年4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大车驾驶证扣分清零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满分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对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属于申请人持有其他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6小时内将其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接受教育的凭证,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申请时,应当采集驾驶人照片,可以同步采取指纹录入、人脸识别、身份证验证等方式进行教育和考试信息的跟踪记录。

第十七条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课前、课后应当采用签到、点名、身份证明核对、照片核对、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等方式考勤。

第二十条  驾驶人完成满分教育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为其办理满分教育考试。

驾驶人满分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共100道试题,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试时间为45分钟。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设置专人负责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车管、宣传、法制、秩序和事故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定期对教师队伍组织培训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在记分周期结束前交罚款处理完毕,不满12分的,过记分周期就清零,但是记分周期结束后要到车管所参加审验,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并申报身体情况。
如果满12分,考试理论后驾照降级。实习期的话实习期驾照注销作废。
如果不交罚款,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