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分居五年,感情不合,想离婚丈夫又不签字。我和老公感情不合分居三个月,可以上诉离婚吧?

2025-06-28 00:06:49
推荐回答(7个)
回答1:

  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回答2:

离婚有两个途径:双方合意了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可起诉法院。

回答3:

有意分居六个月可以单面方起诉离婚。

回答4:

你这说话颠三倒四的

回答5:

可以

回答6:

可以的

回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