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不能代替处理违章。
自2015年10月30日起,市民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本人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时,需携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以便及时顺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软件升级后,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流程,严格对交通违法处理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鉴别认定,坚决杜绝“买分卖分”现象。
所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时,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写设备读取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否则,窗口将无法进行交通违法处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注意!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要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本人前往,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需携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任意交通支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处理。对处罚结果有疑义的,也可要求查看违法视频或违法照片。非现场违章处理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十五日内凭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数额。
可以,你的行驶证,代办人的驾驶证(有的地方非代办人的驾驶证也可以)。
可以,证件齐全就可以了,我也替别人处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