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数学成绩的平均分是87分,丁的

2025-06-27 1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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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丁:96分。

设丁的数学成绩考了X分。

X-9=(87+83+82+X)/4

X-9=(252+X)/4

(X-9)*4=(252+X)/4*4

(X-9)*4=252+X

4X-9*4=252+X

4X-36-X=252+X-X

3X-36=252

3X=288

X=96

解方程依据

1、移项变号:把方程中的某些项带着前面的符号从方程的一边移到另一边,并且加变减,减变加,乘变除以,除以变乘;

2、等式的基本性质:

(1)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或同一个代数式,所得的结果仍是等式。用字母表示为:若a=b,c为一个数或一个代数式。

(2)等式的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所得的结果仍是等式。用字母表示为:若a=b,c为一个数或一个代数式(不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