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不变,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0至80立方米(不含20)之间的,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40元;第三档:用气量为80立方米(不含80)以上,在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