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参与人是可以变更,但是变更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政策。
法律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一)项目负责人不再是本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负责人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其他需要由依托单位提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