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诉讼监督工作如何有效开展

2025-06-25 0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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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诉讼监督,力求实现公平正义,其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积极转变监督理念,树立和深化诉讼监督意识。通过诉讼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了诉讼监督意识,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增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责任感。
(二)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上,注重监督案件的成案率、结案率、重刑率、改判率等。
(三)完善和创新诉讼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完善、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为诉讼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长效保障。
二、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讼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人员还存在着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偏见,只注重提高审查逮捕、起诉等办案水平,相对忽视诉讼监督能力的提高。同公安、法院的联系还缺少沟通渠道,有的监督领域仍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立案监督的案源主要还是从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为主,信息渠道和案源渠道相对较窄。
(二)诉讼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强。除法律对诉讼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刚性外,监督规模偏小,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工作指导要顾及被监督单位的关系,但不能过于强调配合。
(三)诉讼监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机制有待构建。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对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有待改进,内部监督力度不够。欠缺完善的外部沟通和配合机制,监督力较弱。
三、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力求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愿望。
(一)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职责,提高监督能力。要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诉讼监督职责的重大意义,防范和克服畏难情绪和重办案轻监督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干警的诉讼监督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三)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诉讼监督实效。要积极探索实施诉讼监督的手段和程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确保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沟通和联系,以及业务对口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强理解和支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和标准,提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诉讼监督工作应当总结分析不同时期司法工作的经验,查找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不力、不到位等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对于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加大监督力度,而对于诉讼中重惩罚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行为的监督更应当有足够的重视,这是实现公正司法,体现程序法治和理性的对待与控制犯罪的根本要求。诉讼监督制度也应当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摆脱法官的擅断,真正走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