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存在一个划分责任的问题。
你亲戚把房子买给他人时 ,有没有告知物业公司,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当初你亲戚和物业公司前的委托合同时,上面应该有一项是:房屋二次买卖时,业主有义务向物业公司说明,并要求跟新业主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先不说这些书面的合同了,就说房产过户的事儿吧,以前不管是水电气暖等在银行的名字都是你亲戚的,如果现业主不交的话,银行有你亲戚的名字还是会找你亲戚缴纳,如果你提前告知物业的话,物业会及时过户,对你们来说也是方便的事儿,所以,在买卖时,告知物业公司没,这是个分界点,告知了,以后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算是在催也催不到你们头上,如果没有事先告知的话,可以把现任业主一起叫到物业公司,并且拿着你们的买卖的证明,上面有时间,这样说清楚的话,现在的业主把费用交了,物业也认识现业主了,物业自然就不会在打扰你家亲戚了,在罗嗦一句,既然房子都卖了,也就不想在和物业公司有什么纠葛了,干脆就把前几个月的物业费补上把,省的以后他们还找你们,省心了不是~~~祝你们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