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的角度来讲,工程量变化是不影响综合单价的,也即是说综合单价还应该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至于材料,合同约定有发包方承担风险,那就要相应的调整材料价格和综合单价当然了,如果你们另外约定了工程量变化要调整综合单价,那就按约定调整。按照你的意思,我觉得合理的调整单价应该是:(1000-100)*1.1+120=1110 你说的第二种方式因为,既然材料的价格单独计算了,那么综合单价的调整也不应该包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