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钱包本身的价值+1000元现金。
一、小偷把钱包扔了,这是只是小偷对赃物的处理方式,不影响犯罪的定性及数额认定。
同样的,我们可以设想,小偷也可以把钱捐给慈善基金,这种情况下,仍然是盗窃罪。
二、各种证件,如果补办的话需要500元,这不是犯罪数额。
这属于盗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属于盗窃数额,对此,犯罪分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侦查机关应当提供钱包价值的相关证据,钱包本身的价值,应当属于犯罪数额。
如果检方不能提供钱包价值的证据的,就这一部分犯罪事实而言,属于证据不足,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