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蓝卡申请条件如下:
1.何非欧盟成员国居民提出申请后,将在30至90天内得知能否获得赴欧盟工作的“蓝卡”。获得“蓝卡”者,即可一次申请获得居住、工作许可。
2.当前,如果非欧盟居民在欧盟成员国工作,每到一个欧盟国家工作需重新申请一次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
3.申请“蓝卡”之前,申请者必须得到欧盟雇主雇用许可,愿意与其签订至少为期一年的雇用合同,申请者还需出示有能力及经验胜任所需职位的证明。欧盟雇主必须证明,无法雇用欧盟居民出任申请人职位。
4.必须拥有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大学文凭或至少五年的工作经验;申请人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境内找到固定工作。
5.申请人到移民国工作的薪金必须至少是该国同等职种平均薪酬的1.5倍。
福利待遇:
1.可以优先获得家庭团聚签证
2.在工作满两年之后,可选择到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工作
3.即使决定返回原籍地,以后也可以自由进入欧盟工作
4.能够享受与欧盟成员国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条件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自行决定各国发放“蓝卡”的主管部门,并自行审批各申请决定。各成员国有权决定每年发放“蓝卡”的指标。Blue Card“蓝卡”有效期为两年,但可以续签。如果持有者失业,其所获“蓝卡”在三个月内仍然有效。
. 高等学校学位证明。若不是在德国取得的高等学校学位,那么这个学位要么被认可,要么与德国高等学校学位有可比性。
. 必须存在一个确切的岗位,或者一份已签字的或已存在的工作合同。
相应地获得一份确定的税前年薪。
授予欧盟蓝卡的期限最多为四年。若工作合同的有效期限少于四年,则蓝卡的有效期限为工作合同的有效期间加三个月。超过有效期限后可以申请延长欧盟蓝卡签证,或满足特定前提条件后申请落户许可,即无限期的即德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