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当兵时受伤的,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补评定残疾军人了,其前提条件就是:
1、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三年之内;
2、有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当时受伤和事故的经过证明(人证在因战致伤有用,因公是没有大的作用的);
3、具有受伤以后部队系统的病历、物理检查证据和最为重要的出院小结,里面应当描述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的具体情况(上述证据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会通过机要线路与部队系统进行确认)。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的,那么你就可以持有材料到民政局优抚科申请补评残疾军人。
怎么办的问题可以关注新浪微博:服役期最长的二级士官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老班长,没有三年之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