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机构支付;否则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教师休产假包括寒暑假。
经相关部门了解,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不少于98天;
(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
(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
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