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跟很多人讨论过好多次了.从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定义来讲,放在哪个科目都感觉不合适.不过按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经济实质是借款,并且要列支利息,我最终把它放入了短期借款.
记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视借款时间)并不是从银行金融机构借来钱才能称为借款
我觉得你要看借款的时间了,如果是在一年以下(含一年),就应在短期借款里,
个人借款不是要和公司借款区别开吗?我觉得应该在备查簿里面登记注明。放在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都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