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台商企业的一名女职工,今年已满55周岁,在该企业一直工作了十三年,今年9月中旬,公司以我身体

2025-06-28 0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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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支付1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服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要翻翻劳动法相关条款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都有补偿,都有规定的,按那个去操作。不过如果你已经自己提出辞职并结算了工资,估计就没得其他补偿了,不管是自愿还是被逼,他们有你的辞职证据在手,你就很被动了,除非打官司,打官司也不一定赢,除非你有有效证据说明是他们逼你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