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事表现情况将其写入证明中,理应户籍所在地村级组织应根据现实表现给与证明的。如果故意刁难请去纪委举报。
参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政审对象接收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
社区可以根据了解多少情况就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