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必须要脱衣服,脱衣体检主要是检查外科,具体如下:
1.身高、体重的测量。
2.对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的检查。
3.颈部运动功能是否受限。
4.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的检查。
5.肘关节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的检查。
6.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的测量。
7.手指、足趾、足底的检查。
8.是否有恶性肿瘤。
9.瘢痕体质的检查。
10.面颈部文身的检查。
11.检查是否有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
12.检查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
13.对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的检查。
扩展资料: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