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07年的物权法对九几年的房屋交易是不产生效力的。
但94年国家颁布了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于95年生效。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因为此法有这一强制性规定,你们所签合同关于只买房屋不包括土地部分是无效的。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的话,那土地和房屋一并归你。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你应当按照当时的地产价格对他进行补偿。
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房屋的买卖不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大家都懂得。
既使物权法出台之前,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房屋与土地分开,地随房走是原则。
如果现在发生争议,适用现在的物权法。
要求对方补充支付土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