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老公口头委托我代他签合同可以吗,全款买房

2025-06-28 2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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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小珍(化名)和男友阿金(化名)去看了个楼盘,当场决定买下其中一处套房。阿金拿出一万元,交了定金,但在购房合同上,代签购房合同他写下的并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女友的。 次日,小珍就反悔了。她觉得,家里人那么多,新房的面积实在是太小,一家人不够住,于是想换大套的。为此她找到开发商,要求退定金。开发商明确告诉她,既然不买房,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办,不退定金。 小珍说,定金是男友交的,合同上写的虽是她的名字,但并非她笔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并非她本人。她是否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还1万元定金呢? 黄有明:一、小珍和男友阿金是一起到开发商售楼处看房并当场决定买房的,而阿金代签购房合同签小珍的名字时,在现场的小珍没有表示反对,由此可以看出,小珍存在授权男友阿金代为购房的意愿是非常明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小珍的男友阿金与开发商代签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万元。 二、退一步讲,即使小珍未授予其男友阿金代理权,那么阿金的行为也已经构成表见代理直接对小珍产生法律效力,小珍也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一万元。(按《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签购房合同本案中,阿金在小珍面前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小珍与其男友阿金的特殊关系,使开发商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签购房合同权。 2.小珍未对其男友阿金的签署购房合同行为表示反对,并且小珍和其男友阿金是一起到开发商售楼处看房并当场决定买房的,小珍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使开发商有理由相信阿金有代理权。 3.开发商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阿金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购房合同具备成立、生效要件。 5。代签购房合同小珍要求返还定金也是居于要换一套大面积的房子,而不是开发商违约才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