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1、社保卡记录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社保卡的用途:社会保障卡可以储存个人信息,用于结算或者支付,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金融等功能
2、社会保障卡的作用
① 购药就医时验明身份,
② 记录、储存个人帐户金,
③ 记录参保人医疗消费情况。
社保卡可以用做看病住院,也可以用做药店买药,也可以在银行激活,当储蓄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