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加名额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条规定中“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就包括拆迁中后加入名额,违法增加拆迁补偿。
只要加进去了 就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