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退休视同工令是怎样规定的

2025-06-27 14: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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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视同工龄的说法,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只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个人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按缴费年限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仅限于原国企、县以上集体企业单位职工,其它如私有、乡镇企业职工是不可以计算的。
在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制度最晚于1992年10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 年限。
山东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鲁政发〔1993〕6号

二、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物价、生活补贴、补助,以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市地统筹期间,企业为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按现行规定执行。从一九九二年十月起,职工个人都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暂定为个人标准(基本)工资的3%(或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2%),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职工工资变动时,企业应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并办理个人缴费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