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如下: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620元,县(市)每平方米1170元;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收取。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3、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各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查处。
扩展资料:
对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应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首层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
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修建。
参考资料来源: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降低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在河北省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
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落实建设人防工程经费由社会负担的义务。国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有达不到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易地建设。
问问人防办就可以了,一般是几十块钱/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