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委托加工的增值税计算问题。这项行为中涉及增值税的就是支付加工费和收取加工费这块。
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可以抵扣加工费这部分17%的进项税,而受托方收到加工费以后,也要做一笔增值税的销项税,按加工费的17%,这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
加工物资收回后,委托方是用于直接销售还是用于连续生产,跟增值税缴纳没有关系。只有当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时,收回直接销售还是用于连续生产账务处理有区别。
当然,委托方收回物资后销售,就按平时正常的销项税计算了,购买材料的进项税照常抵扣。
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材料加工,委托方用于销售,那么两方都需要交纳增值税。
受托方缴纳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委托方缴纳产品销售的增值税。
如果产品用于生产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委托方销售时再交增值税。
增值税双方都交,增值税是按增值额纳税,不增值税额为0,受托方用于再生产委托加工的费用所含税款按抵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