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拖欠货款,采购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5-06-28 0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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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说来和采购员没有太大关系。采购员进行采购,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理行动,相关的争议属于合同违约之诉,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公司和供货方。这部分争议与作为工作人员的采购员无关,但如果是因为采购员的货物存在瑕疵问题,导致公司受到损害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代理责任以及内部责任。
法律分析
采购员仅有与公司的劳动或劳务关系,从法律关系的构成上来说,采购员作为职务代理人,相关的法律关系适用意定代理的相关规定,在意定代理的场合,相关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事实上,法律关系的双方是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按照题目表述,公司倒闭拖欠货款,产生相对人的债务履行请求权,其对象是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公司,而非代理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采购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仅凭问题描述不能排除因为采购员的货物存在瑕疵问题,导致公司受到损害,进一步导致倒闭拖欠货款,或者采购员“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抑或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情况,这些情况下采购员当然需要相应的外部承担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乃至是代理合同的约定,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违约之债,从公司内部的管理来说,还可以产生其他的内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2:

拖欠货款后,拖欠人倒闭破产的,属于商业合同的市场经营风险,由公司承担责任。
采购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对货款的拖欠不承担责任。但采购员有重大过错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回答3:

不需要,你只是员工,不需要你承担公司责任

回答4:

有书面的证据吗?如果有采购合同,而且上面由单位的盖章,一般来说是不需要采购员承担责任的。总体来说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回答5:

不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