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定抢劫罪。搜身行为作为吸收情节被抢劫罪吸收。因为抢劫罪以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为要件,财物多少不影响定罪,只应向量刑。本例中抢劫犯使用枪械,作为抢劫罪的一个结果加重犯。
案例二:侵占罪。因为朱某拒绝交付不当得利。
案例三:定抢劫罪。十七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犯抢劫罪、杀人、强奸等的都要定罪。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
楼上所言差矣,国家并非纵容小孩犯罪,只是国家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身心发育考虑,给予未成年人犯罪以从轻处罚。国家立法上从来没有说纵容犯罪的。
楼上所答基本同意:
案例一:定抢劫罪。搜身行为作为吸收情节被抢劫罪吸收。因为抢劫罪以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为要件,财物多少不影响定罪,只应向量刑。本例中抢劫犯使用枪械,作为抢劫罪的一个社会危害极大的情节,量刑从重。《刑法》
案例二:侵占罪。因为朱某拒绝交付不当得利。《物权法》
案例三:定抢劫罪。十七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犯抢劫罪、杀人、强奸等的都要定罪。量刑上可以考虑从轻。14岁以上,精神无异常,可判刑。
国家并非纵容未成年犯罪,只是国家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身心发育未成熟考虑,给予未成年人犯罪以保护,故从轻处罚。所有国家立法原则都是制止犯罪的。
都没罪,小孩犯罪没事,国家纵容小孩犯罪。
一 是抢劫罪成立 他使用了暴力威胁的方法 至于金额多少只关系到量刑~~
二 不懂 应该是无罪 考虑民事赔偿吧~~
三 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只在几项重罪的情况下 才成立吧~~ 抢夺,,, 应该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