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嫌疑人在犯罪被关押后,身体状况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规定,残疾人,病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人犯的身体情况,不适合被关押的,人犯的家属应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