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和第七条,“四班三运转制”显然不符合“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比如,从1号起算,1~7日的工作时间为48小时,8~14日工作时间为40小时,15~21日的工作时间为48小时,22~28日工作时间为40小时。在这四个循环中有两个不符合标准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