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影响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是“农改非”,而是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户口身份,将农民和城镇居民统一改称居民,消除身份区隔和歧视,进而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附着在农业户口背后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分配权等‘三权’。
扩展资料
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统一后,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只有地域区别。”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说,目前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各地正在陆续并轨,未来全国居民有望享受平等的身份和待遇。
而原有农业户口的“含金量”反而上涨了,农民变成了拥有土地的居民。
参考资料:
新华网—聚焦全国31省份全面取消农业户口四大焦点
转回农村户口需要哪些条件呢?
1.经村集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
农村实施村民自治管理模式,所以想迁回户口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注意:前提就是该村还没有“村改居”,也就是说在你想迁回来之前,此村已经完成了村改居,再也无权接受“非转农”户口了,此时,村里人全部同意也失效了。
2.因入学迁出,返乡后无固定工作者可申请迁回
在外地上学,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此情况户口可以迁回去,但是即使迁回去了还是居民户口,将无法转成农村户口;有些地方另有规定,只要是因为上学读书而把农村户口迁出去的,如果毕业两年内没有在城市居住和生活以及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回来农村一直居住生活的人可以申请“非转农”。
3.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的,另一方可以申请“非转农”
现在农村有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被迁去城市户口,按照国家户口文件里规定,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就另外一方住所地,所以城市户口的一方可以迁户农业户口。
4.农村退伍军人无固定职业可迁回
当兵在农村一直都很受欢迎,有的人入伍后就直接迁出农村户口了,有好多人问迁出去了还能迁回农村吗?原则上国家不支持迁回农村户口,但如果退伍后没有工作安排,也一直没有固定职业,而且在退伍后一直在农村生活的,这样情况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
5.子女已经迁出户籍,却一直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只要未登记结婚,户口可恢复原籍
早些年就有很多年轻的农村人把户籍迁出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仍然留在农村跟随父母,这些已经迁出去的户口的年轻子女,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然后提供自己是单身证明的也可以把户籍迁回农村户口。
取消农村户口的结果:
1、该项主要是为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2、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4、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农村户口改革新政策
在目前国家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鼓励农民积极进城落户的大背景下,国家一般是不允许人将城市户口迁到农村的。但是考虑到有部分的人实际生活需要,国家规定下面四个条件中的其中一,即可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老家。
1、因读大学将户口迁出农村,而且毕业后在城市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2、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而且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3、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是农村有住房,而且长期在农村生活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4、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但其还有结婚,并且父母是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农村。
法律分析: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农村户口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