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2025-06-28 0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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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遇到恶意欠薪通常可采用4种方式维权,一是与用工方协商,二是申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节,三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小,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申诉或申请仲裁;如果有能力支付不支付,采取逃逸、转移资产等行为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且情节恶劣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的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则构成恶意欠薪罪;除与用工方协商外,在采取其他三种方法之余还可求组媒体曝光,向地方政府比如市长信箱、省长信箱求助。相关的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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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一个是请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一个是向法院起诉

不过大陆的情况不容乐观,他在当地有关系,劳动仲裁部门、法院不一定依法办事

另有一个就是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