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担保的效力,但是债权人并不知情,合同效力?

2025-06-29 0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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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的介绍:公司是担保人,林某是公司股东,是债务人。张某是以公司作为担保主体的行为人。债权人并不知道什么?不知道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

我的理解是,担保合同有效。但,因公司担保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造成公司3万元损失时,公司或公司股东、监事有权起诉要求董事张某和林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