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东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就可以,呵呵。
如果个体户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达到的次月就可以申请办理。而且,如果40个工作日后不申请,还要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言之,达到标准,想不认定都不行!
如果个体户是新办的,或者是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那也可以申请认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就应该予以审批。
可以
与有限公司的一样申请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