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工作了十一年半,在上班途中发生了工伤,被评定为工伤八级,单位以 经营困难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

2025-06-24 20:19:3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伤八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如果单位派人护理的就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有经济补偿金,在公司工作十一年半,有12个月的补偿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要看您工伤地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不论双方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要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首先,鉴定结果出来后的60日内,由社保局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把钱打到用人单位的账户上,单位是否转给你了?在你没有痊愈前,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强行解除,仍然要支付给你误工费的。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为你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并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支付给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还要为你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手续,由社保局支付给你(10个月的行业社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