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的区别

2025-06-28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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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的规定,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关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使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安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在以上的所有情形中,事故责任都是不可或缺的。

回答2:

交通事故是广义的,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以下是交通肇事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回答3:

回答4:

前者是广义的,后者一般是指严重且需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