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结婚五年了,我们的共同拥有的只有一个女儿,我们两个人均在外打工...

2025-06-29 02:17: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子加你女儿的名字是要看你婆婆的意愿的,因为你婆婆是产权人。你要带走女儿他就应该付每月500左右的抚养费。当然既然是协议离婚,就万事好商量的。诉讼离婚就得问法院了,呵呵。

回答2:

你好!房子是你婆婆的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女儿是否可以加名,那全看你婆婆是否有这个意愿。
如果你取得女儿抚养权,男方须每月支付抚养费,实践中,一般是他月收入的20-30%。

回答3:

具体的去咨询一下当地律师吧,毕竟离婚是大事,应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的,知道自己应得的,把离婚协议书写好了,好聚好散吧!

回答4:

得看你丈夫的月收入是多少。

选我。ok?

回答5:

请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