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难以取得的前提下,丈夫送小三的财物妻子可否要回

在证据难以取得的前提下,丈夫送小三的财物妻子可否要回
2025-06-28 15: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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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证据难以取得的前提下,丈夫送小三的财物妻子不能要回。
  现在法制社会,打官司以证据说话,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妻子既然提出第三方所得财产为自己和配偶合法财产,就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为自己和配偶婚后共有财产,配偶在没有经过妻子同意前提赠与第三方,妻子就可以起诉配偶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明确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该得到妻子的同意,在没有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方构成不当得利,妻子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第三方返还。

回答2:

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所有人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讲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既然你说是你丈夫送给小三的,就需要你来举证。
你丈夫送给小三的财物是你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需要证明一是你丈夫送给小三财物了,还要证明这份财物是你夫妻共同财产内的。
你如果没有证据,那么你只要证明你夫妻双方共收入多少共同财产,再列举开销,追问他多出的开销在哪里。这样就到对方主张开销的到哪儿,举证证明。如其不能证明,你有权要求补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是夫妻双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