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变更到哥哥名下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哥哥户口迁出,不能成为权利主体。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但是哥哥和弟弟都有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
因为宅基地的产权是父亲的,哥哥同样是父亲的儿子,也是合法继承人,不论他的户口在哪里。所以他的要求很合理。你可以和哥哥商量,就算确权为兄弟共同所有,也可让你继续居住。
合法的,但弟兄们可以沟通好,弟弟继续住着就行。哥哥高考后在外工作,应该经济条件不错的,不会在乎的。弟弟千万不要惹火了哥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