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虹商贸有限公司是传销吗

2025-06-29 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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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腾虹商贸有限公司不是传销。

济南腾虹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腾虹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是,主要面象全国市场,客户群为终端销售 电子商务 淘宝。员工人数93人,公司经营模式为经销批发,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济南腾虹商贸有限公司,并搜索

3、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状态,未进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济南腾虹商贸有限公司

回答2: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答3:

百度海菲集团你可以了解很透彻

回答4: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答5:

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