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工资在5000.社保应该交多少,公司能否和工人协商不按实际工资交社保,

2025-06-29 0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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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

单位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可以匿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计。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处罚。

《中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并可以向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县级作出社会保险费的分配决定,并将社会保险费的分配决定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纳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1、陈先生在昆山的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他缴纳社保。后来,他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拿到离职证明后,陈先生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该公司一直未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认为陈先生一定能够得到他主张的经济补偿,但事实上,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先生的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他到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他的诉讼也被法院驳回。

很明显,这些单位做错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实际上不是部分的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

2、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但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单位不交社保,而是交了社保,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来交,这种情形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只能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而要求补缴社保,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找仲裁委和法院。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形,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曾下发文件作出了规定和解释。

根据这份文件,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收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基本义务。只有违背用人单位诚信,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规制的对象。

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帐户,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支持。

“其他非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一险种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社会保险权益。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

由此可见,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并没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公司必须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交纳社保,公司和员工协议少交纳或多交纳社保,涉嫌违法,如果被发现会追究责任改正,支付滞纳金。

社保一共是五种保险,这五种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类保险。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需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需要承担6%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2%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0.5%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单位需要承担1.5%的缴费比例,个人承担,生育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8%的缴费比例,个人不需要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回答3:

1,法律规定,单位必须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交纳社保。
2,公司和员工协议少交纳或多交纳社保,涉嫌违法。被发现肯定会追究责任改正,支付滞纳金。

回答4:

一般公司只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等级给你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