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占地行为可以不用征收耕地占用税

2025-06-26 05: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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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第2号公告:第二十二条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二)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第四十条 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情形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