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让绝大多数女人都为之疯狂,为什麽?这是婚姻法还是离婚法?

2025-06-27 1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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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意思:如果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找女方一起鉴定,如果女方不愿意配合,法院将认定孩子不是男方的。如果女方认为自己的孩子是男方的,找男方一起鉴定,男方不愿意配合的,法院将认定孩子是男方的。

2.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意思:对方父母给买却没有写上你名字的,永远属于对方个人财产。(此外还要提醒各位,婚后八年财产共有的制度早已废止。结婚二十年后,你照样可能一无所有。)

3.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意思:婚前对方首付买的房子,哪怕你实际参与还贷,但始终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离婚的话,有良心的会给你补偿,没良心的话就和你没关系了。此外,如果对方房子卖了,和你也基本没关系。

4.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意思:对方的房子租金,银行利息,房子增值,都和你永远没关系(除非对方愿意)。除非你们一起经营公司,收入才是你们俩人的。

5.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思:女人不想生,男人管不着。

6.明确与有配偶者同居者,无权要求支付补偿。倘支付方支付后也不能反悔主张返还,但如果支付方的配偶出面追讨钱款,法院将会支持。

意思:当二奶有风险,因为原配出面追讨的话,男人给你的都会被拿回去。

说到婚姻,我在这里想追溯一下婚姻的本质。婚姻并不是男女生来就有的,它是双方为了更好地抚养后代而达成的契约;但从动物性来讲,人类男性本来就是倾向于轻微多偶的,而女性在拥有家庭的情况下猎取其他更好的基因供也占非常高的比例。换句话说,人类的单配制婚姻并不符合人类的本能。就好像说,素食大多数时候并不合人们的口味,人类只是为了健康才吃它们。而想要健康,想要加固一个家庭,需要双方加大投入,同时增加撤销婚姻的成本。

长期和高院接触的一位叫王芳的律师就总结过:“离婚率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离婚成本降低,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社会舆论成本、个人名誉成本等,也包括程序过于简化。”

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三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一般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六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

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一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三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

在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

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

此外,在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直至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

拿我们的邻国举例吧:在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异常自由,异常低成本的国家了。当离婚的成本降低,离婚率当然会更高。离婚成本降低,意味着男性只需要付出更小的义务就可以离婚,女性得到的权益也就相应地减少了。

千古以来,维护和保证女性的权益,意味着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试想,由于两性繁殖方式的不同,一夜风流意味着女人可以拥有一个孩子,而男人却未必能因此拥有一个孩子。但由于人类幼儿是很难抚养成人的(在我们的大多数演化期内),因此,女人很难独立抚养一个孩子,需要男人和她一起协作;而不参与亲职投资的男人,往往也很难拥有自己的健康的不会夭折的后代。所以对于男性而言,他们也需要婚姻来获得确定的后代,但同时他们对非婚的性更急切,因为性意味着彩票,如果他中了彩票,那就是天大的好运气。而女人更渴望婚姻,婚姻意味着有男人愿意承担她和她的后代。

因此,性是女人给男人的礼物,而婚姻则是男人给女人的礼物;从维多利亚时期开始,那些父权家庭们便是如此,父亲将女儿和她的贞洁送到新郎手上,以此换取新郎的聘礼和对他女儿的承诺。放到动物世界,山雀求偶之前要衔来嫩枝,企鹅求偶之前要运来石头,都是在当前情况下最为稀缺和罕有的事物。

但《新解释》实际上是掏空了男人给女人的这件“礼物”的内核,让婚姻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缺乏保障,没有安全感也不意味着必然承诺的物事。换句话说,男人送出的礼物实际上只是一个盒子,里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打个比方说,你一直以为自己是50%股权的合伙人,现在《新解释》突然告诉你,其实你只是有50%期权的打工仔,而且随时可能下岗。可想而知,男人会更愿意结婚,因为结婚/离婚对他而言并无损失;而对于原本处于弱势的女性而言,她们对婚姻会更加保持观望态度,会更愿意不婚和不生育,因为婚姻并不意味着任何保障。

而且这是在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下进行的。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平。有个根本的问题是:人类社会到底应该是男女平等,还是应该男强女弱各自做好各自的角色?我是倾向于后者的。女性生殖价值随生育、年龄增长、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却基本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婚姻中,婚姻法应该向女方倾斜。现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释,实际对女方不利。有个老比方,一起酿酒,男的出水,女的出米;酿好了,酒应该一人分一半吧?现在《新解释》告诉女人:男人应该拿回自己的水,女人应该拿回自己的米,这样才是平等和公平的。这不是瞎扯吗?

少数人会硬拗说:那女人你也可以出水,让男人出米啊?不是男女平等吗?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啊!但我想请这类人想一想:女人还得生孩子奶孩子对不对?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对不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干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对不对?你要是老板,你愿意雇个随叫随到的男人还是随时可能怀孕歇菜的女人?你愿意给谁开更高的工资?在男女生理所限无法实现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求男女义务平等,其实就是彻底不平等。所以我要引用一句弗洛姆的话:男女平等的历程上取得的一些正面性成果,不应该成为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迷障。

但反过来说,世事有所损益,男女之间的博弈需要动态平衡,男人看似得到的,必然将在其他地方失去。部分男人得到的,必然有另一部分男人失去,就好比说,企业开工资少福利少活路重,大家自然不会想好好干,光想着挖公司墙角。而那种积极为弱势群体考虑,充分保障对方的企业,才能赢得最大的尊重和利益。婚姻也一样。一部婚姻法,影响深远,但却一改再改。失范性增大,必然导致社会的相对不稳定。把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嫁到小家庭身上,必然导致婚姻的不稳定。

我能够理解,年长的父母为儿子买了婚房,却被儿媳闪婚夺走那种苦楚。但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势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于女孩而言,同样是和有房男人结婚,原本的所有权变成居住权,必然导致女孩们更愿意和买不起房的男人白手打天下或者索性傍大款。这好比说二线品牌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然提价,用不起的自然就用三线品牌去了,用得起的索性用一线品牌去了。中间的男人的老婆跑了,他们怎么办?要么靠双方约定承诺(增加公证工作量),要么只能找更差的女人。从长远来看,根本问题是房价问题,房价不解决,改婚姻法有弊无利。

总而言之,我不看好这次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真的,很遗憾。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同时也使得同性竞争发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愈弱。对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
回答者: ojifoje | 二级 | 2011-8-16 12:45

回答2:

其实,女人会疯狂不就是既定的模式被改变了?
而政策的目的在于规避不当手段的纷争~~不是为了保护谁或者侵害谁的利益!
当然这条政策我个人觉得这样也好
中国的大多数女人以往在恋爱跟婚姻模式中,经常性的思维就是"我献出我的身体,换来你的财富"
这政策刚好可以打击这种不正确的婚姻观念~~~
而女人多数任为的男人出轨论!
我只能说!男人出轨的原因太多种~~~法律不可能为出轨而设定太明确的法规!
因为"出轨"的原因主要指向为感情方面!感情问题向来就是不是法律可以介入的层面!
再说~~~以往旧制度下的女人结婚可能很少考虑"男人需要什么"
或者就单向的认为"男人需要性"
自然而然的以往的中国女人喜欢在夫妻关系中幻想或者扮演主权的角色!
喜欢用"你爱我,就哪些什么(多半只物质)证明给我看"
久了~~~爱情自然不是爱情了 因为那变成了"交易"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思考模式~~~以往的女人不需要思考自身的缺点(因为还有房产做最后一步棋)
也不需要在婚前在三确认自己的伴侣跟他们的家庭是否合适(因为有房产做保证)
结了婚因为外遇离婚的也有~~~但也有只是单纯跟婆婆不和就离婚的也有
若要说男人出轨是离婚首恶~~~那也可以明白的多女人无知造成男人离婚是主因之一!

1.不管从历史上,生理上男人的花心似乎从来没改变过!
但在诸多外遇离婚案例上:男方外遇而上法庭后和解的多! 女方外遇上法庭的何解的少!
这一比例可以得知男人因为社会的影响比女人往往更懂得什么叫做责任!
女人通常外遇基本上是挽回不了了!因为女人往往是情感导向!
也就是说
以往中国女人在挑男人虽然嘴巴上说:要孝顺、要有责任心。(但谁都知道还要有房~~~)
而且也因为旧制下有了房产可共同财产一例
许多女人可以对男人不需要太了解!甚至不用去了解~~~只要感觉对了就嫁!

所以这条政策刚好也可以给准新人一个当头棒喝!
两个人为什么要结婚? 彼此吸引关键点在哪里? 婚后不和是否有能力协调?

未来女人需要更专心的去看待一个男人的品质!
而男人则更需要去提高自己的品质以便于跟其他同性竞争!

至于外遇不外遇~~~~
我到觉得~~~除非女人瞎了眼!或者想嫁想疯了~~~
不然男人也不就那两三下猫脚功夫,要识破他花心不花心日久见人心阿~~~

再来~~~其实说实话,大多数男人都会外遇或有外遇的机会!
只是外遇会不会造成家庭破裂而已!
所以你要挑的是做事很负责! 道德感很强烈! 如果会因为你撒娇就立刻放下重要工作的男人!
这男人对你是好阿~~~ 可是这样的男人也更容易被外面的女人勾走阿~~~~

反正网路上一堆女的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我觉的"对"但也"不对"
对是因为 男女本体质上本来就明显不同~~~男性代表力量 女性代表温柔
不对是因为 现在社会上弱势代表的是那些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人
而那些喊弱势的女人 绝大多数是有能力照顾自己,但不想靠自己照顾自己的人~~~

回答3:

我认为新解释对于已经存在的婚姻是不公平的。
我作为女性,房子是公公婆婆婚前给丈夫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和他妈的名字。并且婚前丈夫通过向朋友借钱提前将房贷也还了。但是还给他朋友的钱,却是在准备和我结婚的时候我父母给的嫁妆钱。并且,在准备结婚的时候,我父母还出钱给我们装修房子,婚后我父母给我先生创事业的钱也远远地超过了当时房价的一半。按照婚姻法的新解释,如果离婚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你可能会说了,活该我当时心甘情愿帮他还钱,出钱装修,却又不要求房产证上加个名字。但是我做出这些决定除了感情因素外,也是基于原来的婚姻法和有关解释,我认为是可以保障我的利益的。现在婚姻法出了新解释,房价也涨了,限购令也出了,对我而言,房产加名除了婆婆不同意外,现在还面临要交一大笔契税的可能。当时我结婚时的房价,如果先生没房的,我父母是肯定会买给我的,但现在房价涨了,我和我父母都承担不起这样的高房价,何况还有限购在那里呢。
个人认为,对于这桩婚姻自己算是尽心尽力了。婚后我一直努力工作,虽算不上女强人,但年收入也不比丈夫少。婚后不说省吃俭用但绝不奢侈浪费,存在钱都支持丈夫投资去了。虽然丈夫投资一直都没什么大的回报,反而亏损了不少,但我也从不埋怨他,本也打算今后还是继续支持。但是,新解释出台后,我要重新考虑了。
现在这套房产作为我家目前的最大资产,基本上占我们资产的80%以上。我和我父母之前给我先生的钱既不能算作房产的投入的,那就基本上算是打水漂了。所以,我努力经营6年的婚姻,在新解释出台后,自己却是一无所谓。
虽然心里有些不平衡,但是就算离婚房子跟我无关,我个人倒真没那么在乎。反正自己年轻,有正当工作,肯定可以养活自己,最多租房子住而已。但是,对小孩真的没什么保障。往坏处想,假如丈夫有婚外情要离婚,房子我自然是没份了。因为丈夫一直想生个儿子的因素,孩子的抚养权他也可能会放弃,但我肯定不会放弃。最后变得我要养孩子,还没地方住,我4~5K的工资,要租房房子,要交学费,要养孩子,我真的不能想象孩子怎么办。我自己生活苦点没问题,但是真不想孩子跟着我一起受苦。
那些支持婚姻法新解释的人,能不能告诉我,到底我做错了什么?

回答4:

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一、二、三,婚姻法已经包含了结婚、离婚、婚姻家庭等内容,我国并没有单独出台过《离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13日正式实施,关于房子、小三、生育权等规定引发民众强烈反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不仅反映出对司法本身的误解,更折射出那些坚称受到伤害的女性面对婚姻时的脆弱。
可能是理解中夹杂了太多感情的因素,其实法律并不会只偏向于一方,法律是从保护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出发的。

回答5:

新婚姻法出来后说来说去也不是讨论什么男女方的财产,而是瓜分父母的财产,这有什么好讨论的吗,父母好像没有义务为子女离婚付感情补偿费吧?再说了,总是说男人找小三,现在社会上女人出轨的也不再是少数了,别老把女人看作是受害者,有时候受伤的其实是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