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财政贴息贷款的计、收息处理与普通贷款无区别,在结息日从客户存款账户收取当期贷款利息。
财政贴息通常由贷款人(客户)持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收取回单,到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财政贴息事宜,财政局核定贴息金额后,开具《预算拨款凭证》,将利息拨补到贷款人存款账户。
财政贴息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较为隐蔽的补贴形式,即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其实质是向企业成本价格提供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