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软件外包公司做实训生,只签了3个月的协议(而不是合同),问下我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2025-06-28 23:49: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知道你所说的实训生是个什么性质,如果不是培训,也是和别人一样正常工作,那么:
1)你当然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你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看,该协议并没有约定是对你提供专项培训,应认定为试用期合同,但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故该试用期应归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2)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内的工资,也不低于正常劳动工资的80%,300元显然过低,是不合法的。
3)法律还规定,除公司可收取劳动者专项培训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外,其它要求劳动者交纳违约金均不合法,同时即便公司认为与你签订的协议是专项培训协议,但违约金也不得高于公司用于该培训支出的培训费用。因此你所说的违约金900元不能成立。
4)由于公司在支付劳动报酬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你可随时辞职,由于是对方行为不合法在先,因此你不需承担协议的违约金。
对于补充问题的补充回答:
正如我预测,你应适用上述所说,按正式工的标准获得待遇,现在由于公司未这样做,你可以要么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获得上述劳动权益,补偿差额部分工资,与公司订立正式合同(估计很难);要么辞职走人,完全没有责任的。如果你愿意的话,还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告公司,要他们赔偿这期间的工资差额部分,以及拖欠工资的迟延履行金,如果工作超过一个月,还可以要求按双倍工资计酬。当然,如果金额不多的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有这个时间,找过一个工作赚得可能比打官司来得来多。如果你辞职时公司为难你要你承担违约金,你可摆出以上的法律规定,要义正言辞,公司他们都明白的,就不会为难你了。

回答2:

实训生?还在校的?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并不视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实习并不算就业,故企业是否给予工资及工资的多少并无强制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公司招用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违约金:如果公司并未为你提供相应的专项培训,那你是可以不赔偿违约金的。但如果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时,你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需要赔偿违约金。
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回答3:

同样不知道实训生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是大学生的话,不受劳动法所调节,主要是双方自由协议,但应当不会有违约金之类的约定。可以主张无效。
如果是劳动者,那就受劳动法保护,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只约定实习期的,该合同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3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有1个月。你可以要求补足工资差额,数额参照同岗位职工的工资,不低于他们的80%.其他2个月是相同的工资。
看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缴保险。
违约金只有在进行了专业培训另外约定才能有,你的情况应当是无效的。一般的岗前培训不能看做专业培训。

回答4:

受劳动法保护,你们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德一下方面 1 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低于你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费 3 相信也没有给你上保险吧
至于你的辞职要不要赔偿,那就要看这个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你辞职的原因了,举个例子,如果协议规定每月10号发工资,而有一个月的工资是11号发的那么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赔偿

回答5:

受劳动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