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广东省的社保分以下情况来进行补交
一、非一次性补交
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
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
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
4、操作过程,逢单月10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号大龄截止报单,截止后2个月内补缴好(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1至2个月里(大龄1个月,小龄2个月)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
5、补缴人员需提供广州社保号(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号的需09年9月后有一个月在广州市区投保过才属于广州社保号,否则当没在广州买过社保非广州社保号),没有社保号的(没有买过社保的或者没有在广州买过社保的)需先办理增员注册一个号后再补缴(凡新增人员社保医保卡国家需4个月后才能领取到)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
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非广州市需停保,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增员补重复),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并不能单补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2002年8月;
7、费用合算:社保费+社保利息+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50元∕人﹒月)补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项】+加急费【(20元/人﹒月)需补2008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10号截止报单】+调配费【(70元∕人﹒月)女45岁及以上男55岁及以上的需加此项】
二、一次性补交
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企业未参保人员(237号文)。2011年7月1日前曾与中央、省直和军队驻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纳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91号文)。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中央、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不包括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4、宗教教职人员(45号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我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按照属地原则,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7号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人员。(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
上述人员根据不同的补缴类型按照下列流程分类办理:
一、第1、2、3、4类补缴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复印机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3)填写《个人自愿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4)第4类补缴人员提供我省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教职人员身份证明、以及教职人员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出具并经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的其60周岁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年限证明。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20个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审核结果告知书。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核定结果,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一次性缴费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于签名确认缴费金额之日起3个月内凭《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到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后续业务
申请人到地税部门缴清一次性缴费的全部费用5个工作日后,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我局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二、第5类补缴人员(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一)申请
申请资料:(1)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一份;(2)密封的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复印机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3)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需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从未参保人员和最后参保地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写《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和《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申请人等候受理并领取《受理回执》。
(二)领取审核结果并选择缴费年限
申请人按回执上的查询时间(20个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业务大厅领取《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或审核结果告知书。
(1)不符合办理本业务条件的人员,领取核定结果,签名确认。
(2)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领取《审核表》后,对个人信息及工作年限进行签名确认后,选择缴费年限。
办理时,由申请人在《审核表》上选择填写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纳的金额,加盖省社保局业务专用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缴费
申请人于签名确认缴费金额之日起3个月内将核定的应缴款项存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等待公示通过后扣款。因申请人原因逾期扣款不成功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后续业务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在最后参保地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需申领养老金以及医保参保手续的,或需申请一次性趸缴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相关窗口申请办理。
三、法律责任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审核结论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政策,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方法/步骤
1
已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通知》中明确,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故申请人应在到达退休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申办补缴手续。
2
个人可以申请什么时间段的补缴?
按照《通知》要求,在个人提出申请,经存档机构初审材料并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个人可以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
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中断是否可以通过本《通知》补缴?
《通知》中提到,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4
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1)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5
补缴的比例是多少?是否涉及补缴系数?是否记个人帐户?
《通知》规定,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补缴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6
个人办理补缴应通过什么部门?
根据《细则》要求,已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可向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请补缴;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7
如果个人档案既不在单位,也不在存档机构的,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可以申办补缴手续。
8
那些情况下不得申办补缴?
根据《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9
补缴时是否需要中断在缴的保险?
根据《细则》要求,申办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保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
注意事项
注意 补缴人员一定要带齐 补缴所需要的证件 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法规定公民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满15年退休时就能领取养老金。你若要补缴是可以的,但是按现行的社保基数补齐,按全国目前的平均水平大约需五万元左右。
可以补缴的,一般你离职后,单位会给你停保,你的户口会自动转入个人窗口,你只需到你当时单位所在的社保部门查清你欠费的时间按现在的个人补缴基数,一次性补缴也可以,或将这段时间栓出,进了新单位续缴纳也可以
你好,补缴具体办理手续联系本帐号,就是联系电话,也是QQ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