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律和法规规定: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称适龄公民,经过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可服兵役的公民为应征公民。 公民应征的基本条件 本市征集的非农业户口的男性公民,应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的男性公民,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当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对女性公民的征集,依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征集当年年满18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部队1些特殊专业需要且本人同意,也可征集部份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参军,在校女大学生可放宽到20岁。